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雨水收集系统的成本
日期:2016/5/18 查看:2993
科学、合理、高效地利用雨水资源,不仅可以缓解城市缺水,而且能涵养与保护水资源、控制城市水土流失,减少水涝,控制城市地下水超采带来的漏斗效应与沉降,减轻水体污染以及改善城市生态环境。实施城市雨水收集利用的益处以成为人们普遍共识。
在城市不同位置实施雨水利用工程因方式、规模的不同其效益也不尽相同,投入的成本相差很大。
雨水利用不仅仅只是单纯替代城市自来水及中水的水价可计算效益,更包含对城市生态环境修复的不可计算效益作用。
雨水收集利用功能的分类:
1. 节水功能;对缺水、灾害性缺水有效的缓解和应急补充;
2. 控制消除污染排放;减小城市降雨径流强度,降低对土壤、污染物冲刷。
3. 防洪排涝;延缓城市径流汇集时间,减少洪峰通过强度;
4. 减少市政设施建设建设与养护;减少排污管线、供水管线建设,减少不均匀沉降对设施的影响。
5. 修复缓解地面沉降;回补地下水超采,改善漏斗效应带来的地下水污染、海水反灌、地面沉降。
6. 修复土壤微环境,改善地表生态;提高土壤含水率,减少土壤营养流失,降低土壤污染毒性。
7. 调节大气环境,改善人居舒适度,降低资源消耗;减少地表水过度蒸发、蒸腾带来的热岛效应。
效益价值计算:
1. 水价(部分)直观反映本城市对水的稀缺程度,影响工程价值的直接体现。在计算直接经济效益时,可使用如下计算模式:(自来水价/吨)*(本地均年降雨总量)*(收集面积千平米)*30年,在水价取值时分析近5~10年涨价幅度,估算未来30年均价。(常州现在实行阶梯式水价,按人口和每月用水量分3级:一级水价3.07、二级水价3.78、三级水价4.51。)
2. 排污减少价值有两种计算模式,未建雨水污水分流排放设施地区计算方式与水价替代方式相同,(本地污水处理费吨价格)*(年均可利用总量)*30年。考虑到 污水处理费用征收为新建制度,上涨价格均值替代雨水处理相对污水简单的费用。已建雨水分流设施的计入市政建设费。(雨水净化成本约为0.20元/m³,中水处理成本约为1.5~2.0元/m³,海水淡化成本则高达5.0~8.0元/m³)
3. 防洪价值计算雨水收集面积内所产生的总营业额*本地防洪费率(一般按12%)*30年*收集雨水所占降雨总量百分比
4. 市政建设费减少值计算收集面积平米*本地降水量*(市政建设费每平米价格*给排水工程造价比例)*收集水量占总用水量百分比
5. 地面沉降按类比计算(长江三角地区年GDP=71794亿,地面沉降损失3150亿,一年GDP的4.4%,均损失比例为0.22%)收集面积年营业总额*0.22%。(未计营业增长)
6. 环境污染改善投资效益比1:3,雨水收集利用项目投资总额*3
7. 工程30年后残余价值(国家规定为4%,若构筑物为可回收按实际价值)(依固系统为100%可循环利用材质)
雨水利用工程效益价值为上述所有总额相加。
投资总成本计算
根据雨水可利总量用公式计算,求得雨水利用工程总蓄积立方数。
1. 工程直接成本--设备和安装及项目其它费用。
2. 管理维护年投入*30年(人工+维护)。
3. 动力能源费运行年耗电量*30年*电费
4. 药剂消耗费吨处理消耗量*年收集雨水量*30年
投资总值为以上四项相加总和。